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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運領袖陳為廷在2年前朝苗栗縣前縣長劉政鴻丟鞋挨告,一審被判罰金1萬元,鞋子沒收,全案上訴後,台中高分院今上午仍判陳為廷有罪但免刑,鞋子則發還,全案確定。聽到判決結果,陳為廷第一時間說:「反正我又不申請良民證」。張藥房老闆張森文的遺孀彭秀春則說,「本來就該無罪,陳為廷像我們的孩子,當然會趕走害死我先生的人。」
合議庭認為,陳為廷長期關心地方公益、參與這抗爭、與死者張森文家屬情同家人,而他丟鞋的行為是為表達對苗栗縣政府強拆大埔行政作為的不滿,認為陳為廷的動機有一定的公益性,只是基於一時氣憤,才拿鞋丟劉政鴻,雖砸中劉,但並未成傷,因此認為他情節輕微,依《刑法》61條情堪憫恕給予免刑。至於查扣的鞋子,於全卷送還台中高分檢後,轉由苗栗地檢署發還。
與陳為廷一起被告,但獲判無罪定讞的林飛帆,今天上午到台北地院為太陽花學運一案出庭,庭後得知陳為廷丟鞋被判有罪免刑,他感慨說:「為廷丟鞋是因劉正鴻強闖民宅,目的是保護張家靈堂不被闖入,很遺憾法院作出有罪判決。」
苗栗縣府於2013年7月18日強拆大埔張藥房等4戶民宅,引發民眾蛋洗縣府,2個月後,大埔張藥房老闆陳屍排水溝,劉政鴻未經家屬同意前往靈堂探視時,被陳為廷丟鞋砸中。
陳為廷、林飛帆等7人因蛋洗縣府、鞋砸劉政鴻,被控違反《集遊法》、妨害公務、公然侮辱和傷害等罪,一審認定陳為廷用鞋砸劉政鴻觸犯公然侮辱罪,判罰金1萬元,運動鞋沒收,其餘6人無罪,今二審宣判,除陳為廷「有罪免刑」外,另6人仍判無罪。
台中高分院開庭審理時,陳為廷仍指劉政鴻侵入民宅,主張一切都是「正當防衛」。4月30日劉政鴻首度出庭,證稱他是以公務身分前往張家慰問,是「依法行政」,沒有強侵入民宅。本月4日最後一次開庭時,陳為廷要求法官,若判無罪,請將他心愛的運動鞋還給他。(鄧玉瑩/台中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