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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酒不賣身 姊妹淘遭撿屍3P

貞操被奪 酒醒尖叫 惡客起訴

 
 
 

【綜合報導】劉姓男子今年七月到北部某酒店找熟識女公關坐檯,女公關帶一名豐腴女同事坐陪,但酒過三巡兩女喝茫,劉男突然願買全場鐘點費,帶兩女出場到旅館稱要讓兩人「休息醒酒」,但豐腴女在旅館醒來驚見下體流血尖叫,另女跟著驚醒,兩人均懷疑遭性侵報警。因兩女下體均採到劉男DNA檢體,劉男卻硬拗否認有性關係,北檢昨將他依乘機性交罪起訴。

檢警查出,劉男(三十餘歲)因常到該酒店消費,與女公關的被害人熟識。 

帶出場旅館性侵

今年七月,劉男再次前來,突然要求點女公關坐檯,女公關原不在店內,稍後輾轉得知劉男光顧且點檯,於是先打電話給劉男說明並趕回。
女公關回店後,與豐腴貌美體重近百公斤的女同事,一起坐劉男的檯,邊喝邊聊約二、三個小時後,兩女不勝酒力喝茫爛醉,劉男則假好心幫兩女買全場,帶兩女到附近某旅館「休息醒酒」。兩女因酒醉疲累,抵達旅館沒多久就休息睡覺,劉男也喝不少,還在旅館內催吐數次。
豈料豐腴女在旅館醒來後,驚覺下體流血,又見劉男裸身從浴室走出來,她認為第一次遭劉男奪走,嚇得尖叫,尖叫聲也驚動睡在一旁的女公關,女公關也發現身體有異,兩人懷疑劉男趁她們酒醉,先後性侵她們,憤而報警提告。 

下體均有DNA

台北地檢署開庭時,檢察官從二被害人下體所採集的檢體,發現都有劉男的DNA,認為劉男涉有重嫌,但劉男否認與二人發生性關係、撿屍性侵,檢方認定劉男所為,涉犯利用被害人酒醉「不能或不知抗拒而性交」,依《刑法》乘機性交罪起訴,刑責為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。 

撿屍性侵案例

2014/11 基隆梁男利用公司尾牙聚餐,藉機灌新進女同事酒,致女同事酒醉不省人事,再乘機將女扛回家性侵2次。一審判梁男1年10月。
2014/04 北市蔡男深夜見一名美眉喝醉酒在路邊醉吐,假好心護送女方搭計程車回家,再乘機性侵得逞,二審判蔡男3年8月。
2013/07 桃園簡男在夜店初識辣妹喝酒,辣妹醉倒後,簡男找輪椅把辣妹推到門口,再搭計程車到摩鐵性侵。一審判簡男4年。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採訪整理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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